中国照明学会关于开展“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的声明

  近来,我学会不断接到电话,咨询中国照明学会组织的 “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相关事宜,并反映有个别公司以某种组织名义进行“照明设计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我学会郑重声明如下:
  1. 经中国照明学会申请,2006年4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将“照明设计师”纳入国家职业认证体系,并于2007年10月批准中国照明学会设立《照明设计师》特殊职业唯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
  2. “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由中国照明学会负责组织,由中国照明学会教育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除此之外,未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3. 2008年3月中国照明学会首期照明设计师(中级)培训班在北京举办,经考核,本期共有43名学员获得“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
  4. 今年下半年我学会“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将在近期公布,请留意“中国照明网”的通知;
  5. 来电所反映的某些机构所组织的所谓“照明设计师”培训及认证与我会无关。

       特此声明





中国照明学会
200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