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第四届中国(上海)国际照明灯饰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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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第四届中国(上海)国际照明灯饰展览会


时间:2005年11月24日—26日 地址:上海光大会展中心


★ 展会回顾

  “2004第三届中国(上海)国际照明灯饰展览会”于2004年11月24日—26日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办。来自美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法国、韩国、台湾、香港等国家与地区312家厂商与代理商参展,展出面积10000㎡。展会期间有来自26个国家与地区的专业观众与买家21628人,其中中国19732人,欧洲、美洲、亚洲、大洋洲、非洲25个国家国际专业观众、买家1896人。这些买家、专业观众主要来自于建筑业、经销批发商、房地产业、进出口商、政府采购机构、零售贸易、终端用户、百货商店、筹划人员、协会、工程师、媒体等其它相关行业。89%的参展商,91%的专业观众与买家,99%的媒体对展会的专业性、国际性、效果表示高度认可,其中78%的参展商展会期间明确表示要参加2005年的照明展会,并将加大参展规模,这是上海照明灯饰展览会的又一次圆满成功!
  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上海市照明学会、上海照明电器行业协会、上海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上海扩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筹办的“2005第四届中国(上海)国际照明灯饰展览会”,于11月24日—26日,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行,我们期待2005照明灯饰展再一次与你共创辉煌!
组织机构
  批准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主办单位:上海市照明学会
  上海照明电器行业协会
  上海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上海扩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展览地址:上海光大会展中心

★ 日程安排

  报到布展:2005年11月22日—11月23日
  开 幕 式:2005年11月24日(9:30—10:00)
  展 览:2005年11月24日—11月26日
  撤 展:2005年11月26日下午

★ 参展范围

  ☆、各类光源产品展区:新型普通照明灯泡、卤钨灯泡(包括单端、双端、反射式等);荧光灯(包括直管型、环型、紧凑型、异型等);高强度体放电灯(高压纳灯、金属卤化物灯等);各类辐射光源(红外、紫外等);高频无极灯;霓虹灯;发光二极管(LED)各类交通运输及信号灯。
  ☆、灯具及灯饰展区:民用灯具、建筑灯具、工矿灯具、投光照明灯具、室内灯具、空气净化等环保灯,公共场所灯具、嵌入式灯具、船用荧光照明灯、船用防爆灯具、道路照明灯具、特种车辆标志灯具,防爆灯具,水下照明灯具,应急灯具。
  ☆ 、 专业灯光及配套设备(霓虹灯、舞台、电影、电视灯光)展区;调光控制设备和各类控光器件(光控、声控、红外感应器件、调光台)展区。
  ☆、 照明电器产品配套元器件、零部件展区;各类开关、电线、电缆、继电器、绝缘材料、电子元件、灯头、灯座等。
  ☆、照明电器产品专用材料展区:荧光粉、电子粉、石英管、玻璃管(壳)、电级材料、钨丝及其它专用金属丝材。
  ☆、照明电器的专用检测设备(仪器或装置)展区。
  ☆、企业产品认证、杂志、媒体展区。

★ 参展费用

   标准展位:9平方米(3mx3m)
   国内企业:8800元人民币/个
   合资企业:13000元人民币/个
   境外企业:3300美元/个
   注:双面开口展位加收20%费用。
   标准展位(长3米x宽3米x高2.5米)费用包括:三面围板(白色)、公司中英文楣板、1个电源插座(500W以内)、2支日光灯、1张咨询台、2张折椅、地毯、垃圾篓。
   展览空场地(空场地最少租用36平方米)。
   国内企业:900元人民币/平方米
   合资企业:1300元人民币/平方米
   外资企业:330美元/平方米
   费用包括:展出场地、地毯、保安服务、展位清洁服务。
   会务费:每人500元,用于会议资料、参展证、午餐、纪念品等。

★ 参展申请办法

  ☆ 参展单位认真填写[参展申请表],有参展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寄送或传真至主办单位
  ☆ 经主办单位确认后,参展单位须按规定将参展费汇至主办单位。
  ☆ 收到参展费后,主办单位按原则分配展位、寄送[参展细则]和通知有关安排。
  ☆ 请参展单位认真阅读[参展细则]。展台位置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分配。

★ 费用支付细则

  ☆ 参展单位报名后必须在七个有效工作日内支付50%展费定金,否则主办单位有权调整或取消其所定展位,余款在2005年10月20日前付清。
  ☆ 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展企业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 参展企业不得转让、分租、炒卖展位,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 若在10月20日之后参展的单位,须全额付满参展费用。

★ 会刊

  会刊除在大会期间广泛送给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观展客商外、还将通过主办单位的网络发往全国各地的业内系统及相关经销单位等。

项 目     费用(人民币) 项 目     费用(人民币)
封 面     25000 封 底     20000
封 二     12000 封 三     10000
彩色内页    6000 扉 页     8000
黑白内页    3000 文字介绍    2000

   会刊尺寸:210mmx285mm,请于2005年10月20日前将菲林或设计稿交至组委会。

★其它事项

  ☆ 展品运输、代表住宿等事宜,将另函通知展商。
  ☆ 为使本届大会更具影响力特邀请有实力的单位作为协办单位。协办共分为10万、6.8万、3.8万三个档次,详细资料备索。
  ☆ 入场券:3000元/万 条幅:2000元/展期 充气拱门:2000元/天
  ☆ 空飘气球;1000元/天 请柬:3800元/万(注;请柬、入场券3万张起印)

★展会的宣传推广

  印制门票60万张,请柬30万份,分三次派往海内外客商;利用自身庞大数据库向海内外相关行业用户、设计研究机构大量邮寄;
  专业客户:
  设计领域:建筑装饰设计师、建筑师、室内设计师、电气(照明)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设计院所、舞台灯光设计师等;
  商业客户:照明产品批发零售商、出口商、代理商、五金交电商店、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灯具专营商店、建材经销商等;
  专业系统:市政管委员会、路灯管理处、市政工程公司、光彩亮化办公室、照明工程公司、承包商、照明工程设计公司等;
  综合用户:宾馆酒店和文化体育及娱乐项目、政府采购中心、铁路、医院、学校、工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等;
  海外买家:各国照明电器出口商、各国对华照明采购商、海外建筑照明的中国产品配套部、海外照OEM合作配套商等。
  媒体广告:
  杂志类:《环球光电与显示》、《中国电气》、《龙媒灯饰》、《绿色照明专刊》、《城市照明商情》、《照明技术与管理》、《中国灯饰》、《东方照明》、《国际照明与灯饰》、《光源与照明》、《道路照明》、《电工与照明》、《建筑电气资讯》、《中国照明编辑部》、《亚洲媒介集团》、《古镇灯饰报》等。
  网络类:中国照明网、中国照明器材、中国灯饰世界、中国灯具网、中国华厦灯饰网、中国照明灯饰销售网、中国路灯信息网、中华照明网、中国灯饰商贸网、世纪照明网、光纤照明网、灯饰在线、中国电光源等。

★技术讲座

  技术交流讲座 8000元/2小时
  提供配备:会议室场地、桌椅、1台投影仪、2个麦克风、1块幕布。
2005第四届中国(上海)国际照明灯饰展览会

参展申请/合同
本单位决定参加2005年11月24日—26日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办的“2005第四届中国(上海)
国际照明灯饰展览会”,并保证支付各项费用,服从大会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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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传 真   邮编  
负 责 人   职 务   联系人  
租用展位   展 费   租用场地  
会刊版面   认刊费   协办级别 □A □B □C
其它广告   费 用   会 务 费  
费用总额 (大写):                   (小写):
帐 户 上海扩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 096796—27807434001
开 户 行 上海招商银行漕宝支行
汇款日期 此款项将于2005年  月  日前汇出
展示内容  
备 注 公司简介(限200字内)免费刊登在会刊上,为确保准确性请用电子邮件发至组委会招展处,不提供者不给予刊登。( E-mail: kuozhanexpo@163.com)
组织单位(盖章):
地址:上海市龙漕路51弄2号银星大厦904室
邮编:200235 参展单位(盖章):
电话:+86-21-64363606 54485496 64830925
传真:+86-21-64363606转608 54485496 负 责 人(签字):
E-mail:kuozhanexpo@163.com
联系人: 郑伟13671851686 200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