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销售无能效标识节能灯,最高可罚5万。 |
据了解,能效标识是生产厂家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和政府制定的统一样式自行粘贴的,表面上看这纯属自愿行为,但是,《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相关产品必须采用能效标识。
今年4月刚刚颁布施行的《节约能源法》规定:“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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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照明学会——全民积极响应节能行动的号召,依法生产和销售节能灯,从粘贴能效标识做起! |
已经通过标识申请的企业(截止到9月15日):
海德信(漳州)电光源有限公司、福建立达信集团有限公司、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淳安升尔电子有限公司、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天基电气(深圳)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马洲电器厂、佛山市禅城区汾照电器厂、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松日电器有限公司、上海锦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上海绿源电器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中山市欧帝尔电器照明有限公司、广东欧普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宜家瑞典有限公司、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普罗斯电器(江苏)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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