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载,为了使城市“亮”起来,河南省郑州市日前公布办法,政府鼓励沿街单位安装夜景照明,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补贴。然而夜景灯造成光污染,“不夜城”带来高耗能……“亮化工程”也招来种种议论。
应该说,“亮化工程”方便群众夜间的出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延长和扩大市民及观光者夜间活动的时间与空间,拉动夜间经济,促进商业、服务业和旅游业的繁荣,可以提高城市形象,有益于外部投资环境的改善,是一件让百姓称快的事。然而,城市照明若刻意贪“大”求“亮”,便扭曲了亮化的本意,加大了能源需求和消耗,尤其是一些城市单纯追求高亮度、多色彩,大规模、超豪华,建设和配置不切合实际的、不科学的照明工程,浪费了能源,加剧了供用电紧张,也造成了光污染,影响了居住休息和生态环境的和谐与平衡。这不仅难脱“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之嫌,还会成为扰民工程。难怪人们会责问,“亮化工程”是否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相悖?究竟是亮了城市的“面子”还是伤了惠民的“底子”?
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面性。诚然,过度亮化劳民伤财,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其背后的动机不乏是追求形象工程,捞取政绩。可我们也不能因为这些“亮化工程”过度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将之一棍子打死,矫正过度,让整个城市黑漆漆的。
不可否认,一些单位将“亮化工程”当成“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企业单位的用电。但一味地谴责并不能解决问题,倘若想尽办法将“亮化工程”办成“民心工程”,那效果肯定是大相径庭。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我们要根据城市建设和电力供应情况,紧紧围绕城市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多吸纳民意,合理规划夜间照明的区域、时间和色彩,并尽可能地将老百姓关心的大街小巷的路灯纳入规划建设。同时,要严格限制发展和建设景观照明,优先发展和建设城市功能照明,尽量选用较为温和的光源,减少光污染。还要根据能源供给情况,实施城市照明集中管理、集中监控和分时分地分段控制模式,采用节能技术,努力降低电耗,使经济发展、城市形象与宜居环境达到和谐统一。此外,还应成立监督管理部门,在灯光照明、节能环保等诸多方面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制。尤其像郑州这样政府给与补贴的,一定要严把资金关,严防专款不专用,或假公济私,或利用此名目将资金挪作他用,避免给政府增加不必要的负担。这样做,既保证人民群众夜间出行的安全,又解决了地方电力不足的困难,节约财政开支,确保工业和居民生活用电,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形象,那么,“亮化工程”就会变成“民心工程”,何乐而不为呢?(陈开冬)
编辑:中国照明网 荒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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