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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08年度团体会费、个人会员费的函
日期:2008-5-12 | 来源:中国照明学会 | 访问:458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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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照明学会会员单位及个人:

  根据学会章程规定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精神,经研究,2008年度学会收取会费标准不做变动,仍按原标准收取。 请各单位及个人按应缴纳的数额按时缴纳会费。并尽快将会费汇至中国照明学会。对连续缴纳2008、2009、2010年三年会费的团体会员单位学会将免费制作牌匾一块。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朝阳支行营业部
  帐   号:0200003409014401375
  户   名:中国照明学会
  电   话:010-65836525
  传   真:010-65812194
  联系人:王海霞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2号1号楼 中国照明学会
  邮   编:100020

  谢谢对学会工作的支持与合作!

中国照明学会
200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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