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照明学会会员单位及个人:
根据学会章程规定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精神,经研究,2008年度学会收取会费标准不做变动,仍按原标准收取。 请各单位及个人按应缴纳的数额按时缴纳会费。并尽快将会费汇至中国照明学会。对连续缴纳2008、2009、2010年三年会费的团体会员单位学会将免费制作牌匾一块。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朝阳支行营业部 帐 号:0200003409014401375 户 名:中国照明学会 电 话:010-65836525 传 真:010-65812194 联系人:王海霞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2号1号楼 中国照明学会 邮 编: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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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照明学会 200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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