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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温州市区DKD酒吧位于海坛广场内,由于广场下陷式构造,使酒吧位置处地平面以下,店标较难显露出来。近日,该酒吧为求店标显眼,擅自在海坛广场内的路灯杆上设置灯箱广告,被市行政执法局中山中队以占用路灯的名义查处。该酒吧一负责人认为,广场并非道路,所以广场里的灯应该不属于路灯。
法律释疑: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共广场属于城市道路范围,有关法规同时明文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安装其它设施。(柯建南金立正)
编辑:郑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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