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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宜照明

    求职中不得不防的陷阱(组图)

    2012-2-10  来源:河南法制报  有86782人阅读

    记者 李蕴真 郭跃华/文 樊勇军/图

    求职中不得不防的陷阱

      核心提示

      进城务工人员的求职大潮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劳务市场、中介、电视、网络等途径实施诈骗。面对这样的陷阱,有些人因为无知而跳下去,有些人却因为求职心切,错把陷阱当馅饼,也中招了……

      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急于找活儿干的朋友要长个心眼儿,擦亮自己的眼睛,细心一些,提高警惕。变相收费,扣押工资、承诺缩水、试用期骗局等,都是用工方和黑职介常用的骗人招数。法律界人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找工作时要重视签订合同、保存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

      找个活儿被骗近万元

      “11月15日交了9800元的押金和培训费,11月29日我又来公司就没人了,人全跑了,后来问物业的人,说是让我报案。”2010年11月中旬,上蔡县农民周大爷想找点活儿干,正好在电视上看到了一则广告,说是找加工丝网花的。周大爷满怀希望地找了过去,却因此陷进了一场骗局。

      “因为以前做过类似的手工活儿,比较熟悉,就按照广告上的电话打了过去,接电话的是个女的。询问了具体情况之后,她说可以到公司考察。”没过两天,周大爷就真的去公司考察了。因为有过类似经验,该公司的王经理还“好心”答应周大爷每枝花多支付5角工钱。看到公司有专门的培训室、财务室,还有专业的培训老师,再加上看了那么多签好的合同,周大爷窃喜找了份好活儿,毫不犹豫地拿出钱付了押金,签了合同,并进行了培训。

      “培训完之后我就回家等公司发货。等了一个星期,加工材料到了,但是没给我发够,缺了很多。我给王经理打电话,他说补给我,过了两天不但没补货,电话也没人接了。”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周大爷仍然蒙在鼓里。电话没人接,周大爷第二天就去了公司,并且还带了两名女子一起培训。此时,早已人去楼空,周大爷这才恍然大悟,连忙报警。

      经过郑州警方调查,自2010年9月份,韩某、王某、蔡某用他人身份证办理营业执照开办公司,并制作了宣传图册、公司网站和一套假的外贸合同,骗取70多名受害人材料押金等费用共60余万元,于2010年11月27日携款逃匿。原本只想找个活儿干的周大爷就这样防不胜防地走入受害者之列。

      说法一

      诈骗数额累计超3000元

      可定罪

      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繁多,让务工者防不胜防。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无论什么样的陷阱,都是变着花样收打工者的钱,报名费、入行费、服装费、暂住证费、食宿费、产品押金等等,少的几十元,多的也可能是几千元、上万元。那么,一些务工人员“被骗数额小就没人管”的看法是否正确?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奎对此作出解答,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在招工过程中,诈骗的犯罪数额是累计计算的,名义上收取费用虽低,但累计达到法定数额的,以犯罪论。

      李奎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期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到无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说法二

      不构成犯罪的可举报或采取劳动仲裁维权

      采访中,一些务工人员对于几十元或一二百元的损失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其中大部分都表示不知道如何维权。

      “求职方若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可以报警,由警方调查招工方是否构成犯罪。对于没有构成犯罪的,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采取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奎说。

      李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求职方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后,劳动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其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返还求职方所缴纳费用,同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李奎说,求职方如有其他损失,要求招工方赔偿的,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时需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据,若授权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申请受理后,一般会在四十五日内审结。另外,劳动争议的处理是仲裁前置,只有先申请了仲裁之后,才可向法院起诉。

      防范 六类用工陷阱应警惕

      ●中介串通企业设置连环套

      目前,某些职业介绍所与皮包公司串通,由职业介绍所先骗取进城务工人员职介费,然后介绍到皮包公司,皮包公司收取保证金等费用后,以各种理由刁难进城务工人员,甚至以暴力威胁,榨取他们的血汗钱。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张灵全说,按规定,职介机构可收取不超过进城务工人员首月工资20%的中介费,如果介绍不成功,必须全额退还。进城务工人员到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时,要注意查看职业介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证件。交过职介费后,也要注意保留收费凭证。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可以凭发票编号,找到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领票人。

      ●口头约定“水分”太重

      在现实中,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只是和用工方口头约定工作条件和待遇,而用工方在招聘的过程中往往承诺得很好,但实际上却做不到。一些职业介绍所为了吸引眼球,也会打出“工作轻松、高工资、高福利”的职位信息。

      张灵全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工方招聘时的承诺,一般被认为是用工方对劳动者薪资福利待遇的承诺。他建议进城务工人员要养成签订合同的习惯,将用工方的福利承诺写进合同,用工方如果违约,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另外,进城务工人员应正确评估劳动市场行情,对于个别用人单位开出的“高工资、高福利”要保持必要的警惕。

      ●先押扣工资再设苛刻门槛

      很多用工方会押劳动者一定数量的工资,并设置较高的辞职程序。如果进城务工人员想辞职,很难按照他们设定的辞职程序进行,用工方借此不再支付所押的工资。

      张灵全说,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劳动者辞职后,用工方应当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就是拖欠工资,要承担法律责任。

      ●利用试用期循环招工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费用,钻试用期工资低的空子,常年循环招工,到试用期就以不合格为由而辞退进城务工人员,循环使用廉价劳动力。

      张灵全说,《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目的是让用工方和劳动者相互了解,对各方都有好处。为规避试用期的风险,劳动者

      在进入工作岗位前应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保险和工资问题也应明确地写入合同之内。在出现用工欺诈现象时,劳动者应主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找“理由”随意克扣工资

      一些用工方故意给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上“出难题”,以此为理由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进城务工人员辛辛苦苦干了活却得不到应得的报酬。

      张灵全说,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熟人帮忙”招聘诈骗

      许多在劳务市场附近晃悠的不法分子与事主之间往往是“半熟脸”或所谓的“老乡”,联系并不十分密切。这些人吹嘘自己门路广、关系多,可以通过“关系”帮事主找到好工作,但疏通关系需要花钱。

      张灵全提示说,正规单位聘用工作有着比较严格的程序和规定,求职者不要相信旁门左道,随便找所谓的“老乡”或“熟人”帮忙,同时随身证件要保管好,不要将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随意交给招工者。

      措施

      “春风行动”帮务工人员找工作

      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平稳地找到合适的工作,1月31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妇联共同组织开展的2012年“春风行动”在杞县启动,该活动将持续到3月底。

      据了解,这是我省针对农村劳动力春节过后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需要而开展的全省性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主要目的就是在用人单位和农村劳动者之间搭建对接平台,帮助更多的农村劳动者实现转移就业,帮助更多的企业招聘到合适的人员。

      活动期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广泛收集岗位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免费发放“春风卡”等政策资料,集中开展面向农村劳动者的政策咨询活动,主动为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提供信息和政策服务;加大对农村劳动者的培训力度,帮助广大农村劳动者顺利就业和实现创业。

      据悉,活动当天的招聘会会场共设招聘展位70个,组织用工企业100家,提供就业岗位5000个,组织进场求职应聘进城务工人员6000人,达成用工意向4500人,正式签约2600人。启动仪式当天,杞县首批送出进城务工人员750人,分乘14辆豪华大巴进驻浙江德清县浙江天堂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泰普森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浙江海明有限责任公司、金银岛国际大酒店、浙江华星带钢有限公司等18家用工企业务工。沿途由交察护送,交通、就餐费用全部由杞县县政府承担,可为进城务工人员节约费用约65万元。

    编辑:向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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