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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告白:户籍歧视、身体设限让我作难
日期:2007-4-6 | 来源:工人日报 | 访问:141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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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一年求职时。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们为找工作疲于奔命,就业难成了他们心中的隐痛。3月25日,就业促进法草案(以下称草案)公布,引起了大学生们普遍关注。对于这个草案,他们提出了很多具体建议,希望能在立法时给予考虑。

  “户籍歧视”让人作难

  草案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这给在求职时屡遭限制的大学生们带来了福音。

  采访中我们发现,户籍也是制约求职的一大因素。来自苏北的汤茂芳南京医科大学护理专业毕业后想在苏州找份护士工作,却屡屡被拒。“他们一看我不是本地户口,连简历都不收,直接说不要外地人。”户口的限制让小汤无可奈何。不少大学生都表示遭遇过户籍歧视。今年济南大学毕业的宋广玲是淄博人,从2月份到现在也没有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许多用人单位都要求求职人员必须是本市户口,这让我十分作难。我觉得,这是一种地方保护和地域歧视。”朱广玲说。

  建 议:

  按实力招聘人员,不以地域为限,给求职大学生公平的机会;有条件的单位应解决户口问题,劳动合同应规定解决户口的最低年限。

  取消身体设限

  “个矮真的就是二等残疾?”身高一米六不到的邱磊(化名)对笔者抱怨道。据他讲,因个头问题,他已经第七次被用人单位拒绝了,如今对找工作“灰了心”。采访时我们发现,用人单位以貌取人的现象相当普遍。北京林业大学2006届毕业生王波(化名)说:“身体方面的歧视不仅让我找工作屡屡碰壁,而且自尊心还受到了伤害。”

  建立单位用人信誉档案,接受社会监督。用人单位应出台领导行为规范和员工行为规范,规定不得歧视应聘者,对信誉度低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信誉度高的单位采取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社会各界也应给外表不占优势的人更多的关怀。

  免费措施备受期待

  对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为劳动者提供六项公共就业服务,大学生们表示欢迎。

  “如今工作难找,分散‘投资’,多处撒网,才有可能碰上好运。”兰州大学艺术设计专业的赵红艳说,“一场接一场地跑招聘会,不到半年,光交通费、门票的花费就超过了1000元。”苏州大学四年级的张丽君称,今年3月去上海应聘时被黑中介骗了500元的手续费。她认为,政府免费提供岗位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等方面的信息、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及职业介绍服务、规范职业中介活动等都很有必要。

  简化应聘程序,期望人才市场门票免费,政府多提供一些具体的、实在的免费服务,切实减轻大学生求职的经济负担。同时,规范职业中介的经营活动,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提供虚假信息的职业中介。

  盼望建立大学生培训中心

  大多数用人单位招聘时,都列有“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要求,这对很多前来应聘的大学生来说,既无奈又茫然。“刚毕业哪里有那么多年的工作经验啊,招聘单位的条件太苛刻了。”山东青年干部学院新闻专业的王列说,“我们需要正规的职业培训,这样可以提高我们的就业能力。”

  有关部门应建立适合大学毕业生的职业培训中心。同时,高校也应负起责任,如设置相关课程、定期举办职业规划和求职培训讲座等,让大学生在校期间就注重实践,提升就业能力。

  实习见习应有保障

  来自北京联合大学电子商务专业的周玲,几经周折才勉强到一家超市实习。采访中她告诉笔者:“对一些实践性较强专业的学生,学校应多和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提供相关的信息和经费支持,实习毕竟关系到马上来临的就业。”

  兰州大学《就业指导》指导老师赵鹏飞认为,类似新闻传播、广告设计、临床医学、旅游管理等专业学生的实习、见习应该有所保障,以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就业。

  相关部门应建立一批基地,吸纳大学生实习、见习。大力倡导和支持大学生通过实习、见习,积累职场经验,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能力。学校对教学计划内安排的专业实习,应该报销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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