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评论 |
2007学办发字[008][009]
关于缴纳2007年度团体、高级会员会费的函
:
根据学会章程规定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精神,经研究,2007年度学会收取团体、高级会员会费标准不做变动,仍按原标准收取。
请团体会员和高级会员见函后,按原标准缴纳2007年度会费。对于按时缴纳会费的单位,将刊登在中国照明学会《简讯》上予以公布。
请会员单位于2007年 6月31日前将会费汇至中国照明学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朝阳支行营业部
帐 号:0200003409014401375
户 名:中国照明学会
联系电话:010-65836525 传真:010-65812194
联 系 人:王海霞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2号1号楼
中国照明学会
邮 编:100020
谢谢贵单位对学会工作的支持与合作!
中国照明学会
2007年4月1日
| 版权所有:中国照明网 · 中国照明学会官方网站 · 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