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参选须知
1、《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项目申报书》的填写须真实,并于2008年3月31日前连同其它参选资料递交至中照照明奖评奖工作办公室或推荐单位。(申报书可从中照照明奖或中国照明网网站上获取)
2、参选提交的资料的版权由主办方与参选单位共同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所有参赛提交的资料进行无偿的再制作、宣传、出版及发行。
3、由中国照明学会组织专家评选小组对已推荐项目通过投票及打分方法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相关奖励等级,评审结果经中照照明奖评审委员会终审后决定。
4、评奖工作结束后,对中照照明奖获奖单位或个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的方式予以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5、中照照明奖获奖单位将由中国照明学会颁发奖杯、证书等。
6、中照照明奖主办方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评奖不能进行不负任何责任。
7、对本须知、《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项目申报书》产生的任何疑义,中照照明奖主办方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评奖有关的任何事宜,均由中照照明奖主办方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8、参选单位应按所提交参选项目的数量缴纳相应的申报费,每个参选项目的申报费为人民币2000元,申报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申报费一律交至中照照明奖评奖工作办公室,主要用于通讯联络、资料印刷费、专家评审会议费、颁奖活动及其他相关费用。收款单位负责出具有效收据。
附: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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