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较量
应诉反吸收刚刚尘埃落定,又一场风波接踵而至。这一次,贾强的对手还是欧司朗。
2004年5月,一个偶然的机会,贾强发现自己的“萤火虫”品牌,在2001年时就被欧司朗抢注了。
2004年8月12日,贾强为此在厦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贾强介绍说,萤火虫品牌始创于1997年。2001年7月,欧盟对华节能灯反倾销案作出终裁。就在同时,欧司朗在德国申请注册Firefly(萤火虫)。在注册该品牌之后,德国市场上始终没有发现欧司朗公司“Firefly”品牌的节能灯销售。因此,东林公司强烈质疑欧司朗注册该品牌的动机。
贾强在厦门开完新闻发布会,又来到北京和海信(商标被西门子抢注)联合举办发布会,又在商务部有关部门的安排下和欧盟驻华使馆官员见面谈判。
面对贾强源源不断的压力,欧司朗终于低头了。
2005年6月2日,厦门东林与欧司朗在德国慕尼黑签订协议:东林电子在商标注册的第11类产品(照明类)上拥有和使用萤火虫(firefly)商标;欧司朗在第9类产品(电子元器件类)上拥有和使用firefly的商标;双方互不支付任何费用。
这一场仗,双方打了个平手。
又一次披挂上阵
当贾强为了商标被抢注与欧司朗打得难解难分的时候,欧盟又出手了。
2004年9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国出口的节能灯发起反规避调查。由欧洲照明工业贸易组织提起的该项调查,认为在欧盟对中国节能灯征收反倾销税期间,中国出口商通过越南、巴基斯坦和菲律宾向欧盟转口涉案产品或在上述三国组装节能灯后转销至欧盟,以规避欧盟反倾销措施。针对此次反规避调查,国内其他涉案企业临阵退缩,最终只有厦门东林公司一家企业正式应诉。
当年12月,欧盟调查官员来到巴基斯坦,对东林公司在巴基斯坦的分厂进行了实地调查。
2005年6月9日,该案终裁,欧盟委员会决定对由越南、巴基斯坦和菲律宾转运的中国节能灯征收66.1%的反倾销税。厦门东林电子有限公司虽然积极应诉,但也是一样的结局。
贾强通过巴基斯坦转进欧盟的道路,被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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