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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照手机网>讯天下>正文  2013-9-9

“远期支票”靡然成风 灯都古镇很受伤

来源:中国灯饰报

核心提示: 当“史上最难就业季”被人们挂在嘴边的同时,深圳LED行业却仍旧处在“最难招工季”。高新产业人才难求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尤其是LED芯片技术开发人才更是犹如“香饽饽”。不少LED名牌企业求贤若渴,有的托友人物色人才、有的挖同行墙角、有的撒钱请猎头公司搜罗。

  三层面问题导致远期支票泛滥

  出票人:转让不背书导致事后维权难

  广东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崇岳说,在实践中,交易双方约定延迟付款的日期而开具远期支票,这实际上使支票不仅具有支付作用,而且兼有信用工具的功能。虽然《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等内容,但是,并没有规定出票人书写的出票日期一定是即时的。也就是说,法律并不禁止出票人开具远期支票。

  吴崇岳认为,前述赵某的官司凸显了古镇远期支票流转存在一个突出的违规现象:没有背书。

  吴崇岳说,如果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背书操作,那么每一个背书的前手都要对他的所有后手承担责任。如果最后一个后手,也就是持票人最终无法兑现这张支票,他可以向包括出票人在内的他的所有前手要求承担责任。如此,持票人的风险将降低许多。而在支票转让时不背书,本质上是让支票具有了现金的“不具名”功能,这样,当持票人最终无法兑现支票时,他也许只能向出票人追索权利。

  在吴崇岳代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最为棘手的一个问题就在于,支票到了他的委托人手中时,前面已经转过多手了,而且均没有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背书。在法庭上,作为被告的出票人根本否认认识持票人,更不用说与持票人做过生意了。如果法官采信了出票人的说法,可能吴崇岳的委托人因为无法证明自己手中支票的正当来源而最终输掉官司。所以,在实际的法律实务中,吴崇岳花了很多的心力来证明他的委托人取得支票的正当性。在他所代理的几十宗这类官司中,输掉的只有1宗。

  银行:对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不力

  另一个原因是,相应的商业银行也没有按照规定操作。

  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如果某个开户银行发现某个企业开具了一张空头支票,那么开户银行应该向持票人开具一份“退票理由书”。由于银行的内部联网管理,这份退票书将被人民银行看到,人行会按照规定给予开具空头支票的企业最少1000元的罚款。如果某个企业多次开具空头支票,人行会最终取消其购买支票的资格,这样该企业将无法对外开具支票。这必然给该企业造成极大的信誉损害和运转上的不方便。

  但是现在商业银行对前来提示付款的支票持票人,往往是以一句“出票人账户没有钱”作为回应,不开具退票书。结果就是:开具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不会因为开了(甚至是累次开了)空头支票而受到任何处罚。

  吴崇岳认为,对于人民银行而言,不但要制定一些规章,还要注意监管商业银行按照这些规章做。

  政府:公安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吴崇岳认为,政府尤其是公安部门对远期支票跳票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因为,一些开具空头支票的人在出票之初,就具有诈骗的企图。比如吴崇岳就代理过一个案子,出票人所开出的两张支票居然具有完全相同的编号,这说明其中至少有一张支票是假的,是出票人变造的,这肯定是一种诈骗犯罪行为,公安部门理应立案查处。

  “如果公安把开票人一抓,我相信我的当事人很快就能拿回自己的钱。但是,公安就是不立案。最后,法院还是按民事纠纷处理了这个案子。我的当事人仍然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吴崇岳说,弄清楚了造成远期支票成为空头支票的上述三方面原因,我们只需要针对性地做好三方面的防范和惩处工作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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