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DMX512-A灯光控制数据传输协议
2009-6-17 来源: 有50886人阅读(1条评论)
本标准等同采用美国国家标准E1.11-2004《USITT DMX512-A 灯光及附属设备控制的异步串行数据数字传输标准》,英文名称: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E1.11-2004 Entertainment Technology -USITT DMX512-A Asynchronous Serial Digital Data Transmission Standard for Controlling Lighting Equipment and Accessories。对E1.11-2004的翻译,经该标准制定单位——美国娱乐服务和技术协会(ESTA)同意,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将单独对文件中的错误以及与英文原版间的矛盾和差异负责。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是规范性附录。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提出,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戏剧学院、广州河东电子有限公司、番禺珠江灯光音响实业有限公司、珠海泰立灯光音响设计安装有限公司、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大学声像与灯光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得安、梁国芹、曾义、王竹生、廖伟民、潘云辉、洪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