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级照明设计师(舞台影视方向)
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的报名通知

2014-11-19  来源:中国照明学会  有142312人阅读

  首批高级照明设计师(舞台影视方向)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已圆满结束。为推动我国舞台影视照明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应未能及时参加首批认定的舞台影视照明工作者的强烈要求,中国照明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高级照明设计师(舞台影视方向)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请按照规定时间准时提交申报材料。根据《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详见高级照明设计师(舞台影视)资格认定办法.pdf

  二、 相关培训及专业测试的时间

  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及专业测试。培训的具体日期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 证书颁发

  经认定领导小组最终的评议与审核,凡符合条件,审定通过的人员,将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照明设计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 培训费

  培训费为人民币800 元/人(其中包括报名费、讲课费、测试费和证书制作费等)。

  五、报名时间:2014 年11 月18 日至12 月10 日(以邮戳日期为限)

  六、报名办法:登陆中国照明网(www.lightingchina.com.cn ),下载高级照明设计师(舞台影视方向)报名表.doc,填好后连同附件(一式两份)一并邮寄至中国照明学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E-mail:zmsjsbm@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北窑厂坡村甲3 号 中国照明学会

  关老师 收

  邮 编:100022

  电 话:010-65815905,010-65836525 E-mail:zmsjsbm@163.com

  七、培训事宜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接到培训通知书后:

  1.请将培训费汇至以下账号

  户 名:中国照明学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朝阳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003409014401375

  2.培训时请携带如下佐证资料

  1)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等认定办法中所要求条件的所有佐证材料原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认定办法中所限定的照明相关从业年限、技术资历、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的证明原件;

  3)5 张小二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3.初审合格者报到并缴纳培训费后,因故中途退席者,培训开始后不予办理退费。

  4.报名咨询电话:010-88213606,010-68507562

  联 系 人:王京池,唐姣龙

中国照明学会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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