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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与设计是实施低碳照明的重要保障[3]

2010-11-1  来源:中国照明网  作者: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赵建平 肖辉乾  有11720人阅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标准与设计在实施低碳照明中重要性。论文包涵有我国目前编制的照明设计标准的编制原则、基本内容、技术水平、照明的评价指标、存在的问题以及实施低碳照明的技术措施等几个部分。

  3 实施低碳照明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3.1 照明场所的照度或亮度水平严重超标的问题[5.9]

  以城市道路照明为例,据笔者调查,北京、上海、广州、太原、大连、烟台与呼和浩特等城市,一些新建的主要道路(主干道)照明的路面平均照度,几乎都比国标或国际标准规定的照度值高出不少,路面平均照度的平均值达到511x多,个别路面平均照度竟然高达105lx!另据道路照明标准修编组的同志介绍,无论是北京、上海、常州、扬州、武汉、长春、成都、无锡、宝鸡、杭州、银川等城市都有一些道路照明的平均照度在45lx(即亮度在3cd/m2)以上,甚至有道路的路面平均照度达140lx。还有全国道路照明总站调查的双条道路的平均照度高达66lx,最亮的达109lx。

  大量的试验研究表明,驾驶员评价为“好”的道路照明所对应的平均亮度约为1.5cd/m2 (相当15lx),并非越亮越好!另外多高的亮度或照度,国家和国际上是有标准的,CIE95年最新标准中规定M1级路为2cd/m2 (20lx)。M5级路才0.5cd/m2 (5lx)美国标准才1.2cd/m2 (12lx),澳大利亚标准只有1-1.5cd/m2。99年北京路灯处赴美考察报告,介绍美国主要道路照明的照度一般为10-20lx之间,著名的法国巴黎香榭丽舍大街的平均照度也只有17lx,澳大利亚道路照明的路面照度约10-20lx,路面亮度约1cd/m2。

  对照我国《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规定,一级快速路、主干道、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市中心或商业中心道路的路面平均亮度的维持值为1.5/2.0cd/m2,对应的沥青路面平均照度维持值为20/30lx,而上述的一些城市道路照明路面亮度或照度严重超标!

  道路照明太亮的危害:①浪费能源和资金;②破坏空气质量、不利环保;③加重光污染和光干扰;④加大照明设施维修管理的工作量,遇事都得有个度,道路照明太亮不好,太暗也不好!必须按国家标准或规范进行建设。

  我国目前道路照明的路面亮度或照度严重超标的原因,一是盲目比亮,误认为道路照明越亮越好,二是法制观念淡薄,国家有标准不依,不按国家道路照明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道路照明工程;三是部分路灯管理或技术人员的道路照明知识或技术水平低,不能科学地进行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四是管理不善,目前除一些大城市的路灯设计部门有设计资质外,还有相当多的路灯设计部门或技术人员无设计资质,往往是随意选灯、装灯和布灯,以致严重超标或不能达标。

  为了防止以上问题的再出现,一是不能攀比,纠正道路照明越亮越好的错误观念,二是严格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三是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科学设计每一条道路的照明方案;四是加强管理,严格把关,设计超标的道路工程不批,不准建设。

  3.2 照明工程重装饰轻功能问题[5.9]

  同样以城市道路照明为例,看照明灯具设计与选型时,重装饰轻功能问题的危害与影响。城市道路照明作为功能照明,其目的是在夜间为驾驶人员和行人提供一个良好的视觉条件和光环境,能清晰地看清路上的障阻物、行人及车辆等,让司乘人员和行人安全,舒适通行。因此,路灯灯具的功能性是主要的,路灯的装饰性是在保证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考虑的一个附带的因素。

  对这个问题,国家标准CJJ45-2006对路灯灯具的要求:第3.2.1条规定:机动车道应采用功能性灯具,具体规定:

  (1)快速路、主干路必须采用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
  (2)次干路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3)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第3.2.2条规定: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商业街道,居住区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装饰性和功能性结合得好的灯具或具有较高机械强度的装饰性灯具。

  因此对路灯灯具的功能性和装饰性的关系,应是以功能性为主,兼顾美观装饰性,可是有些城市路灯灯具和灯杆的造型只重美观、轻功能,以致造成能源浪费和严重的光污染。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北京长安街的华灯和大连中山路、人民路和迎客路上108火的槐花灯,还有大连星海广场的周边120火的酒杯灯。

  这几种路灯的教训十分深刻,影响也是十分严重的!教训之一是只重灯的外观装饰性,轻视路灯的功能性,颠倒了路灯功能性和装饰性的关系;教训之二路灯能耗甚大,光的利用率很低,经测试路灯95%以上的光线射向天空,只有不到5%的光线照到路面;教训之三是道路照明光污染十分严重;教训之四是由于路面照度太低,只好灯杆增装投光灯进行照射,以致道路照明的直射眩光和雨天路面反射眩光严重,司乘人员及行人感到路灯十分刺眼;教训之五是因每根杆上的灯太多,最多的有120只光源和灯罩,路灯维修工作量十分繁重;教训之六是因华灯灯杆上附加的投光灯、监视器、扩声设施等太多,破坏了原灯外观造型,以致华灯的日景并不美观。

  华灯、槐花灯、酒杯灯,在北京和大连使用多,全国不少城市也相继使用,而且派生出五花八门的多火装饰性路灯,造成严重的能源浪费和光污染,情况十分严重。因此日前(2005年8月9日)建设部发文(建城涵[2005]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明文要求,各城市不准再在城区干道范围使用多光源装饰性庭园灯,这是十分正确和及时的。

  如何处理好功能性和装饰性的关系?

  (1)设计理念上应明确认识两种照明的目的、对象、性质和要求;
  (2)设计原则上把握住功能和装饰照明的关系,克服重装饰,轻功能,盲目攀比的倾向。
让我们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共同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功能合理、造型美观的路灯作品!下面介绍几种较好灯型。

  3.3 重建设,轻维修和管理问题

  3.3.1 重照明工程建设,轻维修管理问题突出

  照明工程建设和其他工程建设一样,存在忽视工程竣工后的维修与管理工作,以致有些工程使用没有多久,如城市照明中的勾边轮廓灯断线,有些投光灯不亮,亮的也因灯具尘土污染,完全失效,无法使用,也有些灯白天也亮着,以致浪费能源。重视与加强照明工程的维修与管理工作已成为实施低碳照明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以城市照明为例,由于管理不当,照明控制技术落后造成照明用电浪费的现象比较严重。美国国家照明署主席Cary S.Mendelsoln先生说,美国每天有多达300~400万度电因管理不善,如灯具损坏或灰尘污染或是超期服役的旧光源而浪费,他测算单单照明系统的管理与维护一项,每年可为用户节约200亿美元。

  又据2004年建设部所做城市照明问卷调查表明,地级以上城市照明因管理不善,不仅浪费能源现象严重,而且导致光源灯具损坏甚至被盗的现象突出,从而造成国家财产的严重损失。

  北京、上海、大连、深圳与珠海等城市在这方面积累的经验,很值得其他城市借鉴与推广。如制定了《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上海在外滩与人民广场的建筑群夜景照明集中遥控与管理的经验,大连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定期检查维修与专人管理的经验,深圳市深南中路夜景照明使用集中遥控的管理经验,珠海市路灯维修与管理的经验,还有天津和重庆市在这方面的探索都是十分宝贵的,值得认真总结与推广。我们要既重视照明工程建设,又重视维修与管理,使城市照明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装态。

  3.3.2 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监管手段及力度准备不足。一是监管存在技术检测盲区。对工程中所采用的照明器具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不能及时提供必需的检测数据,因而监管执法缺乏有力的依据。二是监管力度不够。照明节能涉及材料检验、单体设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多环节,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审批制度。但由于各监管环节的工作人员,对照明设计强制性标准和照明产品行业标准掌握不够透彻,环节把关不严,造成主观放宽审批尺度或不能准确发现漏洞的情况,使严格的审批制度未得到有效实施。三是室内装饰设计忽视节能审查。虽然建筑设计实施了施工图审查制度,但是对于室内装饰设计、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的施工图缺乏审查制度,导致多数设计违反照明设计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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