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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WH0201—94[1]

2011-4-2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有10957人阅读

  本标准规定了歌舞厅各个区域的照度要求及限制光污染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营业性歌舞厅及其它类似功能的娱乐场所。非营业性歌舞厅及类似功能的娱乐场所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歌舞厅各个区域的照度要求及限制光污染的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营业性歌舞厅及其它类似功能的娱乐场所。非营业性歌舞厅及类似功能的娱乐场所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J133—90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45—8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0435—89    《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
  GB5700—85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

  3.  术语

  3.1  水平照度
  水平面上的照度

  3.2  垂直照度
  垂直面上的照度

  3.3  表演区
  乐队、演员等为公众表演所使用的区域

  3.4  自娱区
  舞池、卡拉OK厅及KTV包房等公众进行歌舞等娱乐活动所使用的区域。

  3.5  观赏休息区
  公众在场内观赏或休息的区域。

  3.6  通道
  供人们行走的区域

  4.  歌舞厅场内区域划分
  
  歌舞厅内根据其功能要求分为四个区域
  表演区、自娱区、观赏休息区、通道

  5.  照度标准及其测量评定规则

  5.1  照度标准下限值
  
  各区域的照度标准下限值见表1,其中表演区照度的标准值下限,允许根据艺术处理的需
要在短时间内小于表1的规定。

  注:※:最远观众席到表演区中心距离小于8米。
           ※※:最远观众席到表演区中心距离大于8米。

  5.2  测量评定规则

  5.2.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应采用精度为二级以上的照度计。

  5.2.2  测量方法

  5.2.2.1  被测区域面积<15m2,每1m×1m设置一个测量点。
  被测区域面积≥15m2,每1.5m×1.5m设置一个测量点。

  5.2.2.2  按照GB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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