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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照手机网>讯天下>正文  2011-8-9

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

来源:国家发改委

核心提示:   中国是白炽灯的生产和消费大国,2010年白炽灯产量和国内销量分别为38.5亿只和10.7亿只。据测算,中国照明用电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2%左右。如果把在用的白炽灯全部替换为节能灯,年可节电480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800万吨,节能减排潜力巨大

  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淘汰白炽灯情况

  自2007年初澳大利亚政府率先宣布以立法形式全面淘汰白炽灯开始,先后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发布了白炽灯淘汰计划。这些国家和地区淘汰白炽灯计划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淘汰时间。在淘汰进程上,大多数国家的起始时间主要集中在2010-2012年。

  二是淘汰范围。并非禁止所有白炽灯,重点在于淘汰普通照明用白炽灯,特殊用途白炽灯并不在淘汰范围之内。

  三是淘汰方式。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取分阶段淘汰方式,从大功率白炽灯逐步向小功率白炽灯延伸,从低光效白炽灯向高光效白炽灯延伸。

  四是中期评估。部分国家和地区在淘汰过程中设置了实施效果评估环节,根据高效照明技术发展和前期政策实施情况来调整后期政策。

  四、中国淘汰白炽灯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制定并实施科学有效、符合中国国情的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实现照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整体能效水平提升,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顺应国际潮流与推动中国行业发展相结合;坚持加强政策引导与深化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实施分阶段淘汰与发展替代技术相结合。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淘汰政策和措施中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执行高耗能产品淘汰制度中的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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