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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期 2013/03/26发布
详细说明
一、 景观照明管理现状
随着城市功能的日益完善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建设灯光夜景,勾勒城市第二风景线,不断优化市民的夜生活环境,塑造现代化城市形象,城区夜间景观照明质量已备受重视,城市景观照明,主要包括道路绿带亮化、游园绿地亮化、建筑物立面亮化、公共设施亮化、喷泉水池以及各种非公益性的广告、字牌和店招等构成,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景观照明建设得到了飞速发展,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发展速度已远远超过了路灯的发展。
然而,城区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单位主要按产权关系进行划分,有市建设局、城投公司、园林局以及业主四大部分,由于各主体间职责关系较为复杂,所管辖设施关系也难以划清,因此在景观照明设施的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
1. 缺乏景观照明管理责任主体,没有景观照明统一的行政主管部门,现有的管理主要是根据投资主体来进行划分,谁建设、谁管理,大家都在管、大家都不管,对景观照明设施的管理就成了一句空话。
2. 缺乏统一调控。根据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景观照明的开关控制由各建设单位负责,这样就造成了在重大活动时,还要一家一家去通知他们开关灯,而且有的单位还不愿意开。既浪费了人力和财力,还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3. 缺乏日常管理。特别是业主一块的景观照明设施,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很多业主建管脱节,设施损坏了也不去修理,严重影响景观照明整体效果。
由于城区景观照明缺乏统一规划、设置管理混乱、运行控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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