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对安装在汽车上的照明和信号装置按其功能、用途和安装位置进行分类,并规定了各种类型及型式的装置型号命名方法,适用于汽车及挂车。
本标准对安装在汽车上的照明和信号装置按其功能、用途和安装位置进行分类,并规定了各种类型及型式的装置型号命名方法,适用于汽车及挂车。
本标准不包括汽车仪表板上信号指示装置。
1 名词术语
1.1 单灯
有一个配光镜,一个或多个光源和一个灯体组成单一功能的灯。此外,当总的透光面要符合某些特定条件时,也可是两只或两只以上具有同一功能和发出同一光色灯的组合体。
1 . 2 独立灯
具有单独的透光面,单独的光源和灯体的灯。
1 . 3 组合灯
具有分开的透光面,分开的光源和共同灯体的装置。
1 . 4 复合灯
具有分开的透光面,共同的光源和灯体的装置。
1 . 5 混合灯
具有分开的光源 ( 或在各种条件下工作的单一光源 ) , 共同的透光面和灯体的装置。
1 . 6 试验基准轴线
灯的一条特性直线,当灯安装在车辆上时,是一条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水平线,是测量配光性能的基准线。
1 . 7 其他名词术语参照 GB 4785 — 84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中第 l 章的有关名词、术语。
2 分类
2 . 1 单灯或独立灯按其功能、用途和安装位置分为:
2 . 1 . 1 外部照明装置
近光灯、远光灯、雾灯、牌照灯、倒车灯、防空灯。
2 . 1 . 2 外部信号装置
位置灯、停车灯、转向信号灯、制动灯、警告灯、后雾灯、标识灯、示廓灯、反射器、三角形后反射器。
2 . 1 . 3 内部照明装置
壁灯、项灯、阅读灯、踏步灯、工作灯、发动机仓灯、行李箱灯。
2 . 1 . 4 内部信号装置
2. 2 组合灯、复合灯、混合灯,在这些装置中,只要包括有近光灯、远光灯、远近光灯、雾灯中任一种的,就属于外部照明装置,否则,属于外部信号装置,它们分为:
2 . 2 . 1 外部照明装置
组合前照灯,四灯制前照灯、混合前照灯、远近光灯
2 . 2 . 2 外部信号装置
组合前信号灯、组合后信号灯、复合后信号灯。
3 装置的型号命名
3 . 1 单灯的型号命名
3 . 1 . 1 单灯的型号命名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如图 1 所示:
图1
3.1.2 代号,按其名称顺序适当选取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单字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命名,如表1 所示。
表 1
* 组合前照灯由近光灯、远光灯或远近光灯相位置灯、转向信号灯等组合在一起,不包括四灯制前照订。四灯制前照订应符合GB 4659—84《汽车前照灯类型、主要尺寸和连接尺寸》中第1,2条的规定。该灯是混合前照灯特例。
** 远近光灯属混合前照灯,该灯是混合前照灯的特例
续表1
3.2 组合灯、复合灯、混合灯的型号命名
3.2.1 组合灯、复合灯、混合灯的型号命名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如图2所示:
图2
3.2.2 组合灯、复合灯、混合灯代号,除四灯制前照灯和远近光灯外,按其名称选取“组、复、混”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命名,即“Z、F、H”。
3.2. 3 前后照明和信号装置代号,除四灯制前照灯和远近光灯外,按其名称选取“前、后”、和“照信”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并合而成。即由“Q、H,”和“Z、X”并合而成。
四灯制前照灯由“四灯”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组成,即由“S和D”并合而成。
远近光灯由“远、近”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组成,即由“Y和J”并合而成。
3.2. 4 组合灯、复合灯、混合灯的型号组成如表2所示。
表2
3.3 装置的透光面尺寸,以设计尺寸的整数表示,其表示法按表3的规定。
表3 mm
注:
①T为桶圆形中“椭”字汉语拼音票一个字号,代表椭圆形。
②D为因带形中“带”字汉语拼音桑一个字母,代表圆带形。
异形透光面尺寸,以透光面在垂直于试验基准轴线的平面上投影面积的整数表示,单位cm 2 。
示例:装置的透光面尺寸60cm 2 ,在垂直于试验基准轴线的平面上投影面积50cm 2 ,表示法为
3.4 装置内灯泡类型代号按表4的规定。组合灯、复合灯、混合灯内灯泡代号,除四灯制前照灯和远近光灯外不加标注。
表4
3.5 设计序号,按产品设计先后次序,以数字表示。
4 型号举例
4.1 直径为 mm 的圆形远近光灯,灯泡为白炽灯泡,第5次设计。
YJ170—5
4.2 长148mm,宽74mm矩形雾灯,灯泡为卤钨灯泡,第2次设计。
4. 3 上底130mm,下底135mm,高为230mm梯形混合前照灯,灯泡为卤钨灯泡。第1次设计。
4. 4 长轴180mm,短轴90mm椭圆形组合后信号灯。第3次设计。
4. 5 直径 mm的圆形制动灯,灯泡为封闭式灯泡。第4次设计。
长340mm,宽95mm矩形壁灯。灯泡为荧光灯泡(管)。第5次设计。
4.7 异形前转向信号灯,透光面面积60cm 2 ,在垂直于试验基准轴线的平面上投影面积50cm 2 ,灯泡为白炽灯泡。第2次设计。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由上海汽车拖拉机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拖拉机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施立群。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JB 2295—78《汽车、拖拉机用灯具型号编制方法》作废。
中国照明网论文频道现向广大业内朋友征集稿件。稿件内容要求具有技术性、可读性。欢迎研究机构、院校、企业进行投稿。
投稿信箱:edit@lightingchina.com.cn
联系电话:0086-020-85530605-5029
(投稿时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邮编和地址及电话、E-mail;以便通知审核结果,如发稿七日内无通知请来电查询。)
广东中照网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039 粤ICP备06007496号
传真:020-85548112 E-mail:Service@lightingchina.com.cn 中国照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