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烁的霓虹、璀璨的灯光……看着车窗外的夜景,4月27日晚到河南郑州出差的李硕先生禁不住感叹道:“太美了!” 作为外地人,他可能不知道,这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自3月14日实施后带来的变化。 在郑州市人民政府以第172号政府令公布的这个办法中,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政府鼓励沿街单位安装夜景照明,并单独装表计量用电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补贴。 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强力打造“不夜城”的同时,“美化城市形象不能与节能减排相背离”的声音也此起彼伏。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城市亮化工程”须符合自4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
焦点之一:城市该不该亮化
“城市‘亮起来’并不意味着奢华浪费。”郑州市人民政府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我注意到,有些群众对于城市本应该有的‘亮度’也大加指责,城市一‘亮’就指责政府乱花钱。”这名工作人员说,“但实际上,现代城市不可能回到过去那种晚上漆黑一片的时代,市民在漆黑的大街小巷中行走所带来的不安全感,也是政府必须要考量的民生问题之一。因此,城市的‘亮化’,也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民生的举措之一。” “对于群众关注的‘光污染’和‘高能耗’问题,政府也采取了措施,用较温和的光源,并考虑广泛使用节能灯,而且还提出,遇上用电高峰,部分路段的夜景照明将暂时关闭,确保工业和居民生活用电。”这名工作人员认为,“城市亮化工程”对市民的生活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而郑州市民王杰则认为,“郑州不是该不该‘亮’的问题,而是怎样做到‘亮’起来的同时,又能保证节能环保,并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光污染、高能耗等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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