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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不夜城”碰撞节约能源法 引发市民激辩[3]
日期:2008-5-6 | 来源:法制网——邓红阳 | 访问:41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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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宇认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无论是城市‘亮化工程’,还是建城市标志性建筑或是其他重大决策,都应当问一问公民的意愿、听一听公民的呼声、摸一摸公民的脉搏,这样才能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而不是影响群众的生活,引起群众的反感。”

  焦点之四:“不夜城”该如何打造

  “对郑州‘亮化工程’目前存在的问题,应该积极解决,而不应一棍子打死,任何事情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要本着‘亮化’有度,服务百姓,而不是为了城市的面子,不是为了炫耀郑州是‘不夜城’,那么,郑州的‘亮化工程’就是值得继续进行下去的。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一些建设性的批评,恰恰是难得的民意,相关部门不妨多多听取,将这项工作做到尽善尽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一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
  针对郑州“不夜城”该如何打造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听到的是,“应依据节约能源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设计,不得超标准建设高耗电项目,已建设施超标准的应进行节能改造。”
  持这种声音的市民认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严格遵循照明设计标准规范,不得超标准设计建设,并推广使用节能照明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已建设施不符合照明设计标准规范的,应进行节能改造。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用设施及服务行业应在保证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选用能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的产品或者服务方式、服务项目,并加强对耗能设备使用和维修的管理。

编辑:中国照明网  荒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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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Tags:不夜城 郑州 节约 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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